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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购60万后欲归还比特币矿机,法院不予支持

(原标题:网购比特币矿机超过60万,后悔7天无理由退货,法院不支持)

广东陈先生花了61.2万元,在网上买了20台比特币矿机。陈先生付清全款后,很快就后悔了,想用“7天无理由退货”制度退货,但商家不同意。为了退货,陈先生向杭州互联网法院起诉了商家。他的暂时悔罪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这里所说的比特币是一种虚拟货币,通过复杂的数学运算获得。解决这个问题的难度不低,和挖矿有点类似,所以人们把产生比特币的过程叫做“挖矿”。 “比特币矿工”是专门用于生成比特币的计算机设备。

先生。陈只是想挖比特币。今年1月4日,他在杭州一家科技公司的官网上预购了20台“矿机”。每台造价3万多,合计61万多。 1月5日,陈先生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双方约定3个月内发货。

但陈先生交完款后得知,201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已下发文件,要求立即停止各类代币发行和融资活动。由此,陈先生认为,“比特币矿机”的交易也涉嫌违法,机器没有使用价值。同时,他认为自己是在网上购买的设备,有权在7天内无理由退货。

但他要求科技公司退款的请求被拒绝了,这家科技公司仍然在今年 3 月发货。陈先生不服后,诉杭州互联网法院要求退还。

科技公司认为双方的购物合同已经达成,设备已经为你打造好了,你怎么能暂时回去。而且,相信国家禁止比特币的发行和融资,但不禁止比特币的持有和自由市场交易,“比特币矿机”的生产和销售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比特币在我国不具有货币属性,但比特币具有商品属性。 “比特币矿机”属于机械设备禁止持有比特币,具有属性属性。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不禁止比特币的生产、持有和合法流通,也不禁止买卖比特币矿机。

因此,陈先生买卖比特币矿机的理由不合法,他与科技公司的合同依法有效。

同时禁止持有比特币,承办法官指出,建立7天无理由退换货制度,是为了解决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可能遇到的“错货”问题。即客户只能通过网页上介绍的产品信息来了解产品,但由于这些信息的不对称性,最终收到的产品可能与介绍信息的感觉不一样。

而陈先生在签订合同后研究了财务政策后决定退货,而不是因为商品信息不对称而要求解除合同,不符合申请7天无理退货的初衷系统。

因此,法院认为陈某要求科技公司返还货款并支付利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驳回了陈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庭提醒:

近年来,以比特币为首的“虚拟货币”投资交易呈上升趋势。对于此类互联网技术发展后在互联网环境中新产生的虚拟物品,相关交易存在政策和商业风险。

金融监管机构禁止代币发行和融资活动属于这一类,进而导致货币市场波动。但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为有效合同,一方无权任意解除。

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不禁止比特币的生产、持有和合法流通,也不禁止买卖比特币矿机。因此,本案所涉合同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生效合同确定的义务。